美國總統簽署命令,授權美軍設立特別軍事法庭,代替民事法庭審判造成9·11事件等恐怖事件的外國恐怖嫌疑人。此舉在壹向崇尚民主法治的美國民眾中引起強烈反響。
美國這次提出的“特別軍事法庭”,與普通民事法庭和傳統軍事法庭有些不同。“特別軍事法庭”不需要陪審團,不需要公眾旁聽,不需要必要的證據。參與判決的人大部分是軍方官員。只要三分之二的官員認定被告有罪,判決就成立。整個審判是秘密進行的,被告連上訴的機會都沒有(二戰軍事法庭允許被告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