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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暫時因為某些原因沒有追究責任,但不排除以後有追究責任的權利。這句話不屬於法律術語,也沒有任何實質意義。行為人現在的所作所為,並不意味著他放棄了對被驅逐者追究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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