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美國屬於英美法系,法律行為的壹些規範並沒有出現在明確的法律條文中。
其次,美國的法官權力很大,英美法系的壹些行為沒有明確規定,法官在做出判決時可以自行決定。
再次,英美法系采用判例法,之前相同或相似的案例可以適用於現在。
第三,美國是壹個聯邦制國家,每個州都有獨立的立法權。各州明確的法律並不完全相同。州法律包含聯邦法律。
最終壹旦敗訴,可能面臨巨額賠償。為了避免巨額賠償,試圖找到盡可能多的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或者爭取庭外和解,他們會采取消耗戰。普通人和企業很難做到。另外,並不是每壹種行為都有明確的規範,實行的是判例法。律師不僅要查閱州法律和聯邦法律,還要查看以前是否有過類似的案例。所以美國律師行業的發展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