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偏袒和權利過度集中,西方建立了聽證制度。比如得克薩斯州宣判死刑後,由9名法官組成的聽證會可以受理反對廢除死刑的抗訴,所以美國有死刑。
關於對重罪犯的減刑,沒有例外。20世紀以來,我國也向國外引進了假釋制度,適用於經濟犯罪,即量刑10年,有期徒刑五年,假釋五年,這是我們從西方學來的。
西方忽視減刑條約。在監獄中,外國罪犯通常向監獄管理部門申請假釋,而不是減刑。通常,對於重罪犯的減刑或假釋會舉行聽證會,但他們的請求會被拒絕。所以,只有那些有名有錢的律所,才會出2500美元壹小時,請壹些名醫、名學者為這些犯人作證,讓他們不再具有攻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