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暫緩起訴制度的發展是壹個不斷演變和完善的過程,對於保障企業發展、穩定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國民經濟具有重要意義。美國的暫緩起訴制度起源於20世紀初的未成年人犯罪審前移送制度。對於輕罪或者初犯的未成年人,檢察官可以選擇暫緩起訴,這就是暫緩起訴制度的雛形。
20世紀70年代,美國開始獨立於刑事司法系統處理公司,反壟斷部門從輕處理。直到20世紀末,對公司及其員工犯罪的調查和起訴才成為美國聯邦刑事司法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