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安全措施為:1,查封,壹般對不能移動或難以移動的物品,采取在相關物品上貼封條或張貼公告的形式。2.扣押,壹般是法院對容易移動的物品提取、扣押相關物品。拍照主要適用於書證、物證的保全,是壹種常用的措施。3.錄音主要適用於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的保存,在特定場合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三條規定,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保全財產。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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