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實行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權分立。國會行使立法權,總統行使行政權,聯邦最高法院享有司法權和違憲審查權。這三種權力是相互制約的,每壹種權力都有權監督另外兩種權力,但同時又受到另外兩種權力的監督。所以可以說是各負其責。美國憲法中有壹句關於總統的話:“我莊嚴宣誓(或鄭重聲明),我將忠實履行美國總統職責,盡我所能遵守、維護和捍衛美國憲法。”所以也可以說是對憲法負責。事實上,作為法治國家,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應該遵守和維護其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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