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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門面房物業費的法律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門面房物業費是指物業業主和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住宅區內的建築物及其設備、公共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等與居民生活相關的設施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改造等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享受物業管理服務的門面房應按合同約定繳納物業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壹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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