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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與營業執照不符。

法律分析:門頭名字應該和營業執照壹致。當地工商局發現門頭名稱與營業執照內容不壹致時,壹般會要求變更。建議把公司名稱寫在門的右下角。營業執照的登記項目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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