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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與憲政的關系

民主和憲政並不壹致,民主是壹種形式,而憲政是壹種制度;

憲政的核心價值在於個人自由,民主則側重於政治權力的歸屬。

憲政的本質是“有限政府”,即政府要受到約束,避免侵犯公民權利;這與政府是否通過民主程序產生無關,比如17世紀憲政時期的英國。如果有民主而沒有憲政,民主往往會變成“多數人的暴政”或者人民被少數人引導和操縱。

憲政的存在在制度層面上最大限度地減少了民主的無序性和盲目性,保護了少數群體的人權,使民主不被扭曲。

憲政的關鍵詞是“自由”,民主的關鍵詞是“平等”。

來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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