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鏈接:第十壹條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機構和保衛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開展治安宣傳教育,落實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安全措施;
(二)根據需要,檢查進入單位人員的證件,登記進出的物品和車輛;
(三)對本單位範圍內的治安進行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隱患整改記錄;
(四)維護單位內部治安秩序,制止單位內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立即報警,並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處置工作;
(五)監督內部安全設施建設和維護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