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因工致殘十級。他以蒙牛集團未能妥善處理工傷、未能足額支付工資和加班費、未經協商壹致降低工資、變更工作場所和降低工作條件為由提出辭職,並申請勞動仲裁。最後,法院判決蒙牛集團賠償張傷殘津貼、工資差額、加班工資、年休假工資、經濟補償金共計約14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