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鼓勵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培訓、評優表彰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權利;2.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享受與當地公辦學校同等的人才引進政策。民辦教育是公益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的組成部分。“民辦學校的教師和受教育者與公辦學校的教師和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民辦教育是公益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的組成部分”,“民辦學校的教師和受教育者與公辦學校的教師和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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