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立和公立幼兒園教師都受勞動法保護。如果學校的工資標準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妳還願意不簽合同接受現在的待遇,那也沒什麽好說的。《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新《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經本人同意,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第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職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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