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十八條民兵是非專職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
民兵的任務是:
(壹)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二)執行戰備勤務,參加防禦作戰,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三)為現役部隊補充兵員;
(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參與搶險救災。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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