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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則是對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動具有普遍認識意義和約束作用的基本原則。

法律主觀性:

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1,平等原則;

2.自願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信原則;

5.公序良俗原則;

6.禁止權利濫用的原則,

7.綠色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反映了公民生活的根本屬性,特別是公民社會的壹般狀況、趨勢和要求。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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