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1,平等原則;
2.自願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信原則;
5.公序良俗原則;
6.禁止權利濫用的原則,
7.綠色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反映了公民生活的根本屬性,特別是公民社會的壹般狀況、趨勢和要求。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