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以戶的名義分的,所以雖然是人,但土地還是原來的那些;
承包期滿,村集體收回的,配套的也要收回;承包期未到,村集體不能強行收回,除非有約定。
在a村,每個人都有權益,土地補償款的份額大家平分;但是留在A村的還是有人口份額的(比如安置費等。),搬出去的都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