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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的法理基礎

法律主觀性:

《民法典》中關於財產損害賠償的糾紛協議,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有效:1,簽訂協議的行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簽訂本協議的意思表示真實;3.協議內容不違反效力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原則;4.雙方本著平等公正的原則簽訂協議。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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