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應當確定《涉外民事關系準據法》施行前發生的涉外民事關系的準據法。當時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涉外民事關系適用法律的規定確定;
2.壹方以雙方協議選擇的法律與爭議的涉外民事關系沒有實際聯系為由主張選擇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當事人在合同中提及尚未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的國際條約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該國際條約的內容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壹
為了明確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合理解決涉外民事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