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民法典出臺後,混合保證中是否存在連帶保證人?

民法典出臺後,混合保證中是否存在連帶保證人?

個人觀點:

根據《民法》第392條,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與其他擔保人處於同等地位。此時,財產安全和PICC沒有償還的命令。第三人承擔財產保護責任後,當然可以向其他保證人主張賠償。

保證人之間沒有約定還款比例的,應當平均分擔。

  • 上一篇:美國對臺軍售違反了《聯合國憲章》的哪項原則?
  • 下一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