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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後續治療費的規定

1.後續治療費用應當包括後續治療確實需要的醫療費用,以及必要的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

2.相關法律規定被害人遭受人身傷害,但未導致傷殘、死亡。其中只規定了七項賠償費用,分別是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3、申請後續治療費補償應符合兩個條件,壹是後續治療應確有必要。必要的後續治療所產生的費用由加害人賠償,不必要的後續治療所產生的費用加害人不予賠償。第二,後續處理應該是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

《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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