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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物業費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物業費為:1,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提供者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2.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維護服務區域的秩序,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3.業主應按約定繳納物業費。4.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使用服務項目、責任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性能和維修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44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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