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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權利主張方式

法律主觀性:

在民法典中,債權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主張權利。債權人可以先通過協商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通過調解或仲裁。如果雙方都失敗了,他們還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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