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規定的過錯責任原則是,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雙方都有過錯的情況下,雙方都違約的,應當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說明違約方沒有過錯,應當免除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84條
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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