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10月我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廢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千二百六十條施行日期及舊法廢止。本法自2021 1 1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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