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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出借銀行卡的規定

法律解析:銀行卡借貸是指銀行機構向借款人交付壹定數量的貨幣或實物,由借款人負責在約定期限內歸還相同數量的貨幣或同種類、同質量、同數量的實物。銀行借款合同屬於非本質合同,不需要以某種方式履行。合同成立後,只有借款人單方面承擔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收回原物或收取本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3條。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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