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九條* *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條* * *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七條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