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民事訴訟中的中間跳轉順序

民事訴訟中的中間跳轉順序

法律解析:“跳單”行為又稱“跳中介”,是指壹方或雙方當事人為了逃避或減輕按約定向中介支付中介費的義務,而跳過中介,私下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或業主在購房過程中突然更換中介服務商的行為。

大部分中介在給客戶看房後會要求出具“看房確認函”,其中通常包含限制“跳單”的內容,以保護自身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 上一篇:無印刷許可證開具印刷發票違法嗎?
  • 下一篇: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