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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處理抵押申報的債權

民法典中沒有抵押權人申報債權的規定,但我國破產法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法院確定的期限內準備好債權申報所需的材料和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四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民法典》第394條

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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