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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給別人起綽號規定了什麽法律責任?

昵稱是侵犯姓名權,要負民事責任。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未經法定許可,不得隨意侵犯。

法律依據

《民法》第3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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