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侵權責任糾紛舉證責任的規定是誰主張,誰舉證,法律另有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原告對被告的侵權、損害事實、侵權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主觀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