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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和勞動法關於拖欠工資的規定

法律解析:《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壹條* *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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