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農村土地是非法的。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在農村沒有土地所有權,只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不允許他們自由買賣,私下交易要收回。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