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財產的,以貨幣賠償為主,按照市場價格或者物品本身的價格賠償受害人。退賠、返還財產、賠禮道歉作為承擔賠償責任的補充。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受害人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二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