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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法典實際履行的條款

法律主觀性:

《民法典》中的合同履行原則是:當事人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並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同時講求經濟效益,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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