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義務幫助人的侵權責任是:無償為他人提供服務的幫助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幫助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在幫工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幫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受助人員承擔賠償責任,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受助人員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