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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關於誌願幫助者侵權責任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法律規定,義務幫助人的侵權責任是:無償為他人提供服務的幫助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幫助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在幫工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幫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受助人員承擔賠償責任,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受助人員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助的勞動者明確拒絕幫助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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