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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自擔風險條款

法律分析:“自我放縱的風險”源於羅馬格言“不傷害同意的壹方”,又稱自擔風險、自願風險。免除侵權責任是壹種抗辯。是指受害人明知某些行為會導致壹定的風險,但表示可以自行承擔,從而在損害發生時承擔相應的風險,免除侵權人責任的規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驢友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傷害妳的,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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