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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見義勇為條款

法律主觀性:

民法典對見義勇為行為作了如下相關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由正當防衛人承擔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造成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81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82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造成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因自然原因造成危險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因緊急避險采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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