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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對法律行為有哪些壹般規定?

您好,《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三條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民法通則》第六章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

第壹節壹般規定

第二節意思表示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四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和期限

如果妳能給出詳細的信息,妳可以給出更詳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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