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壹)項、第(七)項實施下列侵權行為,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五條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