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中,“相鄰關系”是指不動產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相鄰的所有人在交通、通風、采光等方面的關系,以保證其必要的生產、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八十四條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六條物業的所有權人應當為相鄰的所有權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七條房地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因交通等原因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房地產權利人建造、修繕房屋,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煤氣管道,需要使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土地、建築物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所以妳有權利去修排水溝,但是因為這些地方是* * *享有的,施工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