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兩年。申請期限為兩年。判決生效後兩年內未申請執行,又無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被執行人提出異議的,法院將終止執行程序。但是妳已經被申請強制執行了,不屬於兩年,執行完畢,直到妳歸還。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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