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主要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如故意傷害、犯罪行為,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對於吸毒、酒駕,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這也是違法犯罪行為;人為因素造成的事故也在意外險的責任範圍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三條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支付保險費超過兩年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返還其他權利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的,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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