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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可以當庭變更訴訟請求嗎?

法律建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當然,在簡易程序中,如果允許當庭提交證據,自然可以當庭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但如果規定了舉證期限,原告最好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變更或增加的申請,否則可能存在被法院駁回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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