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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審開庭還是開庭?

法律解析:聽證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含上訴案件,下同)的再審申請時,通知當事人出庭,聽取當事人對上訴理由、爭議事實和證據的說明和意見,以決定案件是否進入再審程序的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並在開庭十日前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審判前,法官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了解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有關的問題,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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