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三十六條壹般投保人在收到保單後10日內未繳納保險費的,投保人可以將保單退回本公司,並書面要求解除保險合同,本公司將無息退還投保人已繳納的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