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被告無力履行賠償的,因經濟困難不能履行的,應當先與賠償權利人協商。如果協商成功,他可以向法院申請分期付款。永久無法清償的,只能以個人現有財產清償債務,法院也可以通過凍結、查封債務人財產的方式來抵扣債務。有能力拒絕履行的,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