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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物的概念?

民法中的物的概念包括金錢和有價證券。

民法中的事物具有以下特征:

1,必須存在於人之外;

2.它必須能夠被人力資源實際控制或支配;

3、必須能夠滿足人們的社會生活需求;

4.它必須是壹個獨特的對象。

擴展數據:

論物與物的區別;

客體或訴訟客體是壹種法律關系,沒有實體,但事物有實體。訴訟標的有時可能涉及標的物,也可能不涉及任何標的物。每個訴訟都有標的物,但不是每個訴訟都有標的物。比如因為房屋租賃糾紛,訴訟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房屋租賃關系,客體是出租的房屋。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民法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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