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事物具有以下特征:
1,必須存在於人之外;
2.它必須能夠被人力資源實際控制或支配;
3、必須能夠滿足人們的社會生活需求;
4.它必須是壹個獨特的對象。
擴展數據:
論物與物的區別;
客體或訴訟客體是壹種法律關系,沒有實體,但事物有實體。訴訟標的有時可能涉及標的物,也可能不涉及任何標的物。每個訴訟都有標的物,但不是每個訴訟都有標的物。比如因為房屋租賃糾紛,訴訟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房屋租賃關系,客體是出租的房屋。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民法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