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本書”是開發商提供給購房者承擔商品房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和擔保文件,也是重要的。
還有壹個“表”要認真對待。
這個“表格”就是“竣工驗收記錄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文件報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如果開發商拿不出這個表格,妳可以拒絕收房,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