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書面判決是在雙方發生糾紛,無法協商解決時,通過法律的權威強行調節社會關系的壹種方式。因此,當壹方拒不執行時,可以憑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但當事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處理自己的事務和利益,法院不應幹預和介入。